广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地方特产2022-04-05 09:12:03未知

广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广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

  对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

  各区在落实上述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覆盖面,确保各区学前教育资助总人数不低于本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具体资助对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本文标签: ,学前教育  ,不低于  ,幼儿园  ,教育行政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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