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困难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1.海南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
2.2019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和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
3.2019年度1月份、12月份的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裁员及正常减员(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用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须提供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职工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或培训费发票等凭证;
5.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两个标准”之一的企业财务报表;
6.与工会协调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7.企业基本户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时间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7号)要求,从2020年2月13日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