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和范围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
申请材料
参保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重残申请提前领取待遇的需提供残疾证明)(可通过信息共享核查比对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办事程序
1.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后(重残等特殊人群满55周岁,自愿提出提前办理领取手续的),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明)和银行卡(可同时申请办理银行卡)到人社服务中心办理;
2.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其年龄和缴费年限,符合领取条件的,维护其领取待遇信息;
3.县级经办机构对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进行待遇登记、复核,并发放其养老金。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到龄次月发放
办理时间
市社保中心: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双休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其公布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业务不收费
办理结果
县级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待遇登记、复核,次月发放其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