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劳动者出于本人主观意愿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劳动合同终止的。
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