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失业需提供: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原件;
2.完整的职工档案材料;
3.《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可在威海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就业网下载,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4.一寸彩色照片3张;
5.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由本人持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管理交接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外地户口到现居住地办理)。
6.一个年度内,裁员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提报裁员方案,经备案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