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这一行为,如果经过劝导仍不改正的,将拟处以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在车辆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三)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五)不得驾驶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所禁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