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清单
一、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借款人可向贷款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委托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委托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借款人向委托行进行贷款咨询,委托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存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
6.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材料
原商贷主借人即 转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存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至商转公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证明;
7.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材料
1.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向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异地购房并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携本人身份证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各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缴存使用证明由配偶办理的,应同时出具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向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需持以下资料到委托行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并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登记。
(1)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
(2)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半年缴存明细;
(3) 借款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借款人婚姻状态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如单身需提供单身声明);
(5) 缴存城市及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证明;
(6) 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 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