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国外出生新生儿落户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出国、出境公民在国外、境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二、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和身份证及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
5、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出入境证件。
三、办理流程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户籍民警审查出生申报材料,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3、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分(市)公安机关审批。
4、收养子女,逐级审核后报东营市局户政处审批。
四、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