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直公租房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东营市房屋租赁合同)

地方特产2022-10-13 16:42:56佚名

东营市直公租房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东营市房屋租赁合同)

  一、东营市直公租房合同解除情形如下:

  1、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2、擅自将租赁房屋分租、转租、转借(经巡查发现3次实际居住人为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视为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共同承租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住房保障部门或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每月进行两次约定入户走访,3个月累计四次入户约见失败的,视为居住不满30天);

  4、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5、三次拒不接受或拒不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或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入户核查、调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的;

  6、在住房保障部门或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时,承租人实施或威胁实施暴力行为抗拒的;

  7、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住房的。

  二、特别提醒

  1、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买卖!

  2、是入住公租房后不可以转租、转借,否则房屋将被收回!

  3、是申请公租房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市和区住房保障部门也不会委托任何单位代办公租房申请和租赁业务,凡是打着代办公租房手续,收取高额手续费的,一定是骗子!千万不要上当!

本文标签: ,住房  ,部门  ,个月  ,承租人  ,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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