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民医保报销材料
1、《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汇总表》;
2、住院及门诊往来票据;
3、社保卡和身份证。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年度内就医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医保规定,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别按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普通门诊
项 目 | 金额 / 说明 |
起付线 | 5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 |
最高限额 |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