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六区、三县一市内经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市医保中心办公区。
2.网上办理:市直医保定点申报通过网上受理业务,在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网报系统中向社会公布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
四、办理流程
1.登录网站:医疗机构可通过登录“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谷歌(goole)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如浏览器版本过低有可能无法正常使用相关功能。
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上传资料并填报基本信息表,保证材料真实性及服务诚信承诺,并填写太原市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资格承诺书。
2.实名注册;首次登录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需要用手机号注册个人用户并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进行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使用相关功能。
备注:个人用户必须在太原市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可以进行实名认证。
3.填写申报信息:使用实名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后选择个人办事→医药机构→网上申报。进入“网上申报”页面,下载相关填报资料,填报盖章后通过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文件,并在“网上申报”模块进行上传。
4.受理评估: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网报系统中,申请市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提交材料进行网上受理审评,根据基本信息表中的填报内容对医疗机构开展评估备案工作。
5.社会公示: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申报受理评估确认后,初拟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下发通知:社会公示期满,未提出不同意见的,下发定点医疗机构审批通过文件,上报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7.签订协议:新定点的医疗机构自接到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信息科、医管科办理医保信息联网备案手续并签订服务协议,逾期未行办理的医疗机构视同自动放弃。
8.申请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其服务项目须全部或部分为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方可申请,否则不予受理。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定点后,需携带中心文件和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到医疗管理科备案。
9.省市医保协议资格互认
凡是已纳入山西省省直医保协议服务单位的医疗机构,需登录网站填报基本信息表、太原市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资格承诺书、上传与省直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中心下发文件后可直接与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对接信息系统,纳入协议服务范围。
新增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循真实申报、信守承诺原则,以满足医保经办机构智能监控管理要求作为申报核心条件。医保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核查中存在虚报信息、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以及被相关行业部门处理的医疗机构将取消当次定点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
五、网报材料
申请新增市直定点医疗机构网报资料清单: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营业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
3.申请医疗机构的提供医务人员的执业证、资格证。
4.本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5.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机构从业全部人员的医保参保证明。
6.申请医疗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无偿提供房屋使用情况则需要提供情况说明)
7.申请医疗机构的地理位置和平面布局图。
8.大型医用设备合格证及应用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动态申报、按期办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网上查询: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cn/)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市直定点医疗机构网报受理流程
登录网站-→实名注册-→填写申报信息-→受理评估(初审不通过发回重新申报)通过-→拟定公示(公示有异者取消)-→下发通知-→签订协议(在实地验收及日常稽核中发现有违承诺行为者予以退出)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流程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流程
二、服务对象
新准入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A31号-A34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1.新准入定点医疗机构持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文件到信息科进行机构编号,到医疗管理科领取《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书》自主学习。
2.新准入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网络连接、HIS系统对接开发和读卡器具的购置,在《网络开通管理表》上填写机构编号和PSAM卡号;登录“国家医保局信息化标准动态维护”(code.nhsa.gov.cn:8000/),信息维护详情见(两定机构以及三种人员维护手册)。
3.新准入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医院基本情况相关材料至医疗管理科备案,书面承诺已熟悉掌握协议内容。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进行三个目录对应。
4.医疗管理科、信息科审核《网络开通管理表》,开通支付类别,新准入定点医疗机构到医疗管理科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五、申办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准入文件、网络开通管理表、承诺书、医院基本情况相关材料等。
六、办理时限
新准入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网络连接、HIS系统对接开发、读卡器具购置,三个目录对应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