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条件如下:
一、受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在山东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①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③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⑧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⑨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提供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员需携带申请材料到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办理或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经办人员核查社保、就业、工商、民政、公安等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一)线上申请:
1、网上申请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可办理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租金补贴、企业吸纳困难人员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申报、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等业务。
2、选择个人登录,并阅读《业务经办信用承诺书》
3、选择补贴服务,点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线下办理:
1、申请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办理,经办人员核查社保、就业、工商、民政、公安等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事大厅及电话 | ||
区 划 |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地址 | 电话 |
市本级 | 东营区黄河路218号东营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厅 | 6378605 |
东营区 | 黄河路与庐山路交叉口东南角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 | 8369360 |
河口区 | 河口区河聚路2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3661961 |
垦利区 | 垦利区广兴路民丰湖北岸政务服务大厅A区 | 2525782 |
广饶县 | 广饶县花宛路317号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区 ) | 6441490 |
利津县 | 利津县利二路50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 | 5625728 |
东营经济开发区 | 东营区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b座东厅 | 8325231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万达海港城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8019755 |
2、复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员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核实认定条件,进行复审。
3、数据入库,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