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15日后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一、申领居住证的程序:
1、流动人口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携带能够证明其在我市居住的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用工单位相关证明、工商营业执照、连续就读证明等的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2、派出所工作人员受理后,为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和《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请人。
3、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15日后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二、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购买房屋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5、学生证、全日制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上述2、3、4、5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三、材料说明:
1、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