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须知
信息申报: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明
1、暂住人员申报登记时,未满16周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满16周岁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育龄妇女应同时提供经有效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2、暂住人员终止暂住离开暂住地时,应到原登记发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3、暂住人员在居住地死亡的,招用、留住暂住人员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村)民委员会、户主或其他知情人员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在东营市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流动人口个人或者用工单位集体可以在辖区服务管理中心(站)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
(二)个人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应提交相片、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详细的租住地址、房东相关信息,填写《东营市出租屋情况登记表》、《山东省居住证申请表/东营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用工单位集体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应提交务工人员相片、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工厂地址、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填写《山东省居住证申请表/东营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居住证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五)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六)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若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