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材料如下:
1、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单原件;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4、住院审批表原件;
5、病历复印件;
6、出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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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
1)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200元;
2)参保人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500元;
3)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800元。
2、支付比例
1)参保居民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甲类药品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90%支付;
2)参保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甲类药品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75%支付;
3)参保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甲类药品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0%支付。
使用乙类药品和统筹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自负20%后,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