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因患大病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的参保职工,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2、参保患者在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非规定的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享受补助的条件和补助标准
1、参保职工2020年因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负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2、5万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补助程序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将依托医疗保险核心业务平台,根据城镇职工大病患者2020年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进行结算,不需要城镇职工大病患者申报和提报。
四、资金来源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资金从大额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工作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补助资金能及时划拨到位。
五、相关问题
1、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依托医疗保险业务平台进行结算,不需要申报和提报。
2、补助金将发放至社保卡银行磁条账户,参保职工可至银行进行提取。
3、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银行账户的,必须在2021年9月21日前持身份证及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开户行、联系电话及变更原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变更账号))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变更统筹金发放账户,逾期未进行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持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4、已去世人员不进行统一发放,须由家属提供有效银行账户后进行发放。
5、参保人员可登陆支付宝、微信搜索“东营医保”小程序,在中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补助金额。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