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垦利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和标准如下:
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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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限:
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10日止。
申报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并在我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
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注: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投资企业的不在申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