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失业保险金相关规定
一、东营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期限
1、标准: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1528元。
2、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 享受失业金期限
满1年不满2年 享受3个月
满2年不满3年 享受6个月
满3年不满4年 享受9个月
满4年不满5年 享受12个月
满5年不满10年 享受18个月
满10年以上 享受24个月
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东营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请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名下不能有营业执照。
3、非东营本地户口者,在东营长住的还需提供(其一即可):居住证 / 房产证 / 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是东营户口者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