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如下:
申报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申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以下材料根据报名条件要求提交:
(一)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在职业资格网上查询的,可不提交)。
(二)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1)。
(三)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日制在校生集体报考的可由院校出具院校集体报考证明(附件2)和在校生名册(附件3)。
(四)申报条件要求持有预备技师证的,需提交预备技师证书原件 。
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附件4),提供的材料要与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职业资格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集体申报须由报考院校统一出具《院校集体报考证明》、《在校生名册》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和名册必须加盖院校单位公章。
三、各市属鉴定所作为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一定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整批材料提交市中心复审合格率低于80%的,所有材料予以退回,不再受理该期鉴定申报。如因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考生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等后果的,接收报名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市中心将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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