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方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
二、医疗保障待遇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工作单位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并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设立个人帐户。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设立个人帐户,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经县级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统筹解决。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工作单位的,其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由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帮助其参保。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有困难的,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其参保。
三、优惠减免
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有效证件可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享受下列医疗优惠减免:
(一)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门诊出诊费、急诊诊查费、急诊留观诊查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和病房的空调费、暖气费;
(二)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
(三)药品费用、可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因国家实行零差价制度,不再减免。
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减免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