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医保帮扶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医保帮扶人员范围
根据文件规定,自2022年4月起,医保帮扶人员范围调整为: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
3、支出型困难人口。
二、享受待遇期限
新纳入人员自纳入的次月落实相关医疗保障待遇,退出人员自退出的次月停止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
三、享受医疗救助、再救助政策
自2022年4月起,医疗救助、再救助政策调整为: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70%的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2、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3000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3、支出型困难人口帮扶政策将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四、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这3类人员大病保险有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我市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五、医疗救助、再救助结算方式
医保帮扶人员在聊城市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慢性病治疗产生的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结算。
对无法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市外就诊患者,申请医疗救助如下:
需要提供下面这些资料去参保地所属镇(街)居民医保办公室进行申报,方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保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
2、医疗救助申请表(在镇、街居民医保办公室填写);
3、患者本人或患者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患者为儿童的需提供户口页复印件;
4、农商银行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六、享受参保补贴政策
自2022年4月起,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贴,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资助参保,标准不高于本县(市区)低保对象,不低于个人缴费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