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校车驾驶违章记分标准如下:
按照国务院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是用于接送幼儿园幼儿、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校车安全关系学生上下学安全,驾驶校车应当担负着重大社会责任,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139号令对驾驶校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
1. 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3. 一次记2分的情形有: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对校车驾驶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 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校车,对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要记6分。
在道路上行驶未避让校车,如何记分?
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是校车通行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吸收借鉴了国外校车制度特别是美国校车制度的成功经验,赋予了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的特别通行权利。
规定“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
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如果社会车辆遇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将会被处200元罚款,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