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第二批受理日期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1月4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受理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单位的申报。
区投促局负责受理重点税源企业、招商类重点企业、总部型企业的申报。
区商务局负责受理航运物流类重点企业的申报。
区统计局负责受理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除外)的申报。
区科技局负责受理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区工信局负责受理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的申报。
区住建局负责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申报。
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负责受理金融服务类企业的申报。
区卫健局负责受理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申报。
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民办教育机构的申报。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受理文化旅游体育机构的申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农业农村相关企业、单位的申报。
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单位的申报。
开发区人才发展局负责南沙区高层次人才的申报。
区民政局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申报。
各镇(街)负责全力发动辖内企业申报,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申报工作。
此外,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中明确支持人才入户的企业由对口的主管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