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街道社保所个人委托存档者;档案关系在街道社保所的无业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承诺书。
2.能证明本人为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街道社保所个人委托存档者的材料;或能证明本人为档案关系在街道社保所的无业人员的材料。
3.北京银行卡(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根据《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文件规定,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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