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仲裁多久可以受理?
申请后5日内做出决定
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21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途径
1、线上申请
登录“浙里办”APP,搜索“人社服务专区 ”,找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切换页面左上角“角色”进行申请。
2、现场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和证据,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者 ——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有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用人单位 ——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及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