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异地就医政策详情如下:
异地就医报销标准:
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乡镇卫生院100元本市执行)、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乡镇卫生院90%本市执行);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
异地就医执行标准
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注意:1.在外地生育的不能通过备案实现联网报销,需要到参保地进行报销。
2.意外伤害等导致的疾病,不能进行备案联网结算。需医保部门调查外伤原因并符合报销条件时方可报销。相关患者可电话联系或到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备案,个人全额垫付费用,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