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凡需申领居住证的,在互联网申报信息后应到居住证受理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租赁私房居住的。所需材料:(1)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3)租赁合同。
2、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通过互联网统一申报。所需材料:(1)出租单位的证明;(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3)租赁合同。
3、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通过互联网统一申报。所需材料:(1)单位证明;(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3)用工合同。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仅限本人或直系亲属)。所需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申报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给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