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居民医保报销信息如下: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特药费用结报所需证明材料:
住院期间用药:
①居民基本医保结算单;
②患者住院收费发票;
③完整病历;
④费用明细清单;
⑤外出购药证明(如住院期间从院外取药);
⑥药品内、外包装;
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卡;
⑧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门诊或药店取药:
①发票原件,处方笺,完整病历;
②药品内、外包装;
③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卡;
④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特药报销流程如下:
(1)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责任医师申请特药待遇资格,由责任医师填写《聊城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一式四份)。责任医师签字、填写评估意见及治疗方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部门盖章。
(2)患者持《聊城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相关医疗文书报送人保财险审核确认盖章。
(3)特药待遇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待遇享受期为1年。期满后仍需继续享受待遇的,须重新评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