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特效药报销流程

地方特产2022-10-15 01:25:47佚名

聊城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特效药报销流程

  聊城居民医保报销信息如下: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特药报销流程如下:

  (1)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责任医师申请特药待遇资格,由责任医师填写《聊城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一式四份)。责任医师签字、填写评估意见及治疗方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部门盖章。

  (2)患者持《聊城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相关医疗文书报送人保财险审核确认盖章。

  (3)特药待遇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待遇享受期为1年。期满后仍需继续享受待遇的,须重新评估确认。

  (4)特药费用结报所需证明材料:

  住院期间用药:

  ①居民基本医保结算单;

  ②患者住院收费发票;

  ③完整病历;

  ④费用明细清单;

  ⑤外出购药证明(如住院期间从院外取药);

  ⑥药品内、外包装;

  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卡;

  ⑧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门诊或药店取药:

  ①发票原件,处方笺,完整病历;

  ②药品内、外包装;

  ③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卡;

  ④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大病保险政策:

  一般居民补偿标准:起付标准为1.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1.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与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农村贫困人口补偿标准:起付标准为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以上(含)的部分给予85%的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

  对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实行单独的补偿办法: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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