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劳动投诉指南如下:
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二.投诉人应如何填写投诉文书:
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事项:
(一)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务纠纷;
(二)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
(三)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四)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五)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六)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七)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八)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且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