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办理指南:
一、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
二、办理条件
拟申请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动的流动人员,均可依据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或《事业(行政)单位招聘录用通知书》等接收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印的《档案所有人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事代理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或《事业(行政)单位招聘录用通知书》等接收函;
2、代理单位是否同意转出证明信或代理单位出具的代理人员辞职、辞退、退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印的《档案所有人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基本流程
1.审核调档单位的管理资质、调档函件及调档人身份等证明材料;
2.依据档案管理科出具的《档案材料目录清单》检查核对将转出的档案,核对无误后在《流动人员档案转递登记表(薄)》登记;
3.开具《机要转递证明信》,并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成批移交档案时,可填写移交名册(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签字盖章,以机要通信或者派专人送取的方式将档案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七、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流动科窗口
电话咨询:0635-8225012 821868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