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申请如下:
事项简述: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办理材料: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方式: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结果送达: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衡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查询途径: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
监督投诉渠道: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