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绍兴诸暨二孩、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政策如下:
(一)政策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及以上,且所有家庭成员均为公租房保障对象;
2.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具有诸暨市户籍,生育的所有子女户籍均为诸暨市户籍;
3.如子女不作为公租房保障对象等其他原因成员减少的,多孩认定递减。
(二)保障标准及申请程序:
1.新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申请时主动提供相应的二孩、三孩相关证明,在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符合二孩、三孩政策对象并主动申请的情况下:
(1)选择实物保障的,予以优先配租、择房,并给予租金减免;
(2)选择租赁补贴的,二孩、三孩家庭依申请当年度的租赁补贴予以上浮。
2.已进行公租房实物保障或租赁补贴发放的家庭。应在每年的 12 月份主动到公租房申请窗口申请第二年的租金减免或租赁补贴上浮。
(三)租金减免、租赁补贴具体标准:
1.租金减免。实物配租后二孩家庭依申请免除当年度应缴租金的 40%,三孩及以上家庭依申请免除当年度的全部应缴租金;
2.租赁补贴。二孩家庭实际应补贴数再上浮 20%发放,三孩及以上家庭实际应补贴数再上浮 40%发放。
(四)申请材料:
1.《诸暨市二孩、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租金减免、租赁补贴上浮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相关证明;
3.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的还需提供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
5.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
(五)减免或发放方式:
租金减免在收取租金时相应减免,租赁补贴上浮在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时同步发放。
(六)业务部门科室:
市建设局保障房管理中心,电话:0575-81786710。
(七)本条政策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