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可优先配租江门公租房: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复退军人、孤寡老人、中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妇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等特殊保障对象,从现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中优先选房,同类人员的选房次序按资格公示先后排列;
(二)依法被政府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三)单位自主建设、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的企业员工(个人)享有优先配租权利。该类型保障房的分配和管理由保障房项目投资单位实施,并将租住名单、相关租赁情况等向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备;
(四)在房源不足时抽中轮候号的申请人,在有相应空置房源时,按轮候号的顺序直接配租入住。
提示:以上符合条件的优先配租对象只能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权利。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