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济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最新)

地方特产2022-10-15 18:30:29未知

济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济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最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一、登记

  新增户均需到人社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存量户(存在缴费登记信息)不需再次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

  (一)新增户:缴费人需先到人社部门进行登记,持有效证件可到各银行查询缴费或电脑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登记注册后可自行缴费。

  (二)存量户(存在缴费登记信息):缴费人可持有效证件到各银行查询缴费或电脑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登记注册后可自行缴费。

  (三)补 缴:缴费人需先到人社部门索取居民养老或医疗缴费通知单,持缴费通知单到各银行查询缴费或电脑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登记注册后可自行缴费。

  三、缴费渠道

  (一)电脑端缴费(通过“增加人员”功能可帮助多人缴费)

  1.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2.用户注册。缴费人选择“自然人登录”,点击“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个人信息,通过验证码和手机验证码验证后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实名认证。

  3.用户登录。以手机号或者身份证号为账号,输入密码和验证码,登录个人用户。

  4.缴费人员管理。点击“增加人员”按钮,输入缴费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果需要切换或者删除缴费人员,则点击“人员管理”按钮。

  5.缴费信息设置。正常缴费点居民养老模块,补缴点社保补缴模块,选择缴费档次和缴费方式,确认无误后点击“缴费”,再次核实信息后,点击“确认缴费”。

  6.缴费方式。目前支持银联支付、微信扫二维码支付、支付宝支付、协议缴费等4种缴费方式。

  (二)微信缴费(通过“增加人员”功能可帮助多人缴费)

  1.关注“山东税务”

  2.点“微信办税”

  3.点“我”

  4.点“自然人登录”(如果未注册先注册和实名认证)

  5.点“首页”

  6.点“社保费”

  7.点“社保费补缴申报”模块(适用补缴费)点“居民养老”模块(适用当年度正常缴费)

  8.“增加人员”,添加成功后点“下一步”

  9.选择缴费档次和缴费方式

  10.最后点“确认缴费”

  11.缴费成功

  12.点“证明开具”模块进行证明开具

  (三)银行缴费

缴费方式
银行
手机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山东农村商业银行、齐鲁银行
网上银行
齐鲁银行
银行柜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齐鲁银行、山东农村商业银行
自助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裕农通

  (四)自助缴费终端

  在便民服务大厅投放卧式触摸一体机, 方便当地居民就近通过微信扫码缴费。(流程可参照电脑端缴费)

  四、权益记录

  缴费成功信息回传至人社部门为3个工作日,人社部门可进行记账,如果没有及时记账,需要联系人社部门处理。

  五、证明开具

  缴费成功后3个工作日从电子税务局点证明开具模块进行开具;也可持有效证件到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社保窗口开具。

  六、咨询电话

  税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电子税务局技术咨询热线:96005656

  税务部门:84232652

  七、个人参保缴费分几档,标准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八、政府补贴标准

  (1) 基础养老金。自2017年1月1日,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由政府全额支付。

  (2)缴费补贴。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即补。

  自2015年1月1日起,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补贴60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补贴80元、25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4000元补贴95元、5000元补贴100元。

  (3)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

  (1) 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

  (2)45周岁以上(不含)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3)45周岁以下(含)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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