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发票可以参与摇奖?
答:2019年7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住宿业、餐饮业、商业三类行业和加油站纳税人(视情况逐步推行至其他行业)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增值税查验平台或税控系统验证的普通发票。具体范围如下:
一是由山东省范围内(包含县市)住宿业、餐饮业、商业三类行业和加油站的商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是济南市(含莱芜)为2019年5月14日以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且开具日期在180天之内;其他地市为2019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且开具日期在180天之内;
三是票面金额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含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在50元及以上的。
2、哪些发票不可以参与摇奖?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票面金额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含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50元以下;
(二)红字普通发票;
(三)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五)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六)自开票之日起超过180天的普通发票;
(七)受票方为单位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参与二次开奖。
3、有奖发票设置哪些奖项?
答: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
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即奖(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共设置五个等级奖项: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10元,四等奖5元,五等奖2元。
第二次开奖为定期开奖(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试点期间每月开奖一次,一等奖2个,奖金各30万元;二等奖5个,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10个,奖金各1万元。
4、何种发票可以参与二次开奖?
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进入二次待开奖普通发票库,参与定期开奖:
(一)参与即开即奖的;
(二)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采集普通发票持有人个人信息的;
(三)购买方为个人的;
(四)经过系统校验后的。
5、发票以何种方式开奖?
答:(一)第一次开奖。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支付宝或微信)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二)第二次开奖。采取定期摇奖方式(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6、消费者怎样参与“即开即奖”方式摇奖?
答:消费者通过关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点击“有奖发票”,进入微信小程序;也可通过支付宝APP方式,点击“发票管家-发票摇奖”进入有奖发票应用系统。
根据提示,消费者通过手工或扫描发票二维码录入发票数据,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首次录入需绑定姓名及手机号码,同一微信号或支付宝账号仅可绑定一个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