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初级职称通过线下提交参评及认定材料,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
一. 评审范围
1. 在咸阳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 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
二.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初次认定、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近5年以来,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职称转换人员须提供当年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6. 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任现岗位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规定年限要求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7. 申报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岗位条件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三)评审条件
1. 管理员
①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②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③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④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 助理馆员
①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②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③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④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3. 馆员
①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②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③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④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⑤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馆员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1项(篇):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500字)。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不足5年的为参加工作以来);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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