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哪些家庭需要接受公租房配租家庭复审?
复审资格标准: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7号)规定,复审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
(一)夫妻至少一方为市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包括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25岁以上单身家庭;市区城镇户籍毕业5年内在市区新就业职工;非市区户籍的人员,持有市区《居住证》, 且与驻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3066元(2020年度泰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三)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2 平 方米。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 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 权的住房。
(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以下情形:
(1)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 有两台(含两台)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
(2) 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 等职务。
(3)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