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备案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可在居住地和参保地同时享受医保待遇,年度费用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根据参保类型按规定予以报销。
对于急诊及按规定办理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参保类型按规定予以报销。
未备案
经审核不符合异地急诊的或未办理异地居住、异地转诊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30%,剩余部分按照在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