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材料:申请人是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军人证件;申请人是外国人,提供护照并附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护照翻译件;申请人是港澳台或侨胞的,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或护照;原居住中国内地的申请人提供原户籍底册或户籍注销证明;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没有出生证明或虽有出生证明但没有记录申请人与父母之间关系的,应提供申请人或其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具体到市、县)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注明),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须附人事档案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4、如申请人是非婚生子女的,提交DNA鉴定报告证明亲子关系;
5、如办理美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单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大一寸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公证书份数+1张;
6、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父或母作为做监护人代理办证或者由监护人委托他人代理办证;
7、公证员根据个案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