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专业人才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
1、年满18周岁的。
申请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申请流程
1、网上填表申请或公司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备案。
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劳动合同
6.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技师资格。
7.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9.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
11.申请人学历、技术资格等证明
1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专业人才所需材料】
类型 | 所需材料 |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2.资格评定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 |
具有中级以上技师资格 | 1.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备查,以通过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 1.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2.任职证明及企业组织机构图复印件 | |
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 1.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簿》(原件备查) |
2.任职证明及企业组织机构图复印件 | |
3.园区管委会或统计部门出具的年销售额证明 | |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青年优秀人才 | 1.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引进或培育的两院院士 | 1.院士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 1.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 1.“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省领军人才 | 1.广东省领军人才项目合同或批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
省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 1.团队项目合同或批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
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 |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2.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3.本人留学期间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签证证明(护照或通行证:含照片页、签证页、首次出境页、末次入境页)复印件(原件备查); | |
入驻经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负责人或团队成员 | 1.入驻(孵)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
2.企业负责人须提供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原件备查)、团队成员由企业出具证明(说明申请人为企业团队成员,具体负责何工作) | |
入驻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企业负责人或团队成员 | 1.科技部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2.入驻(孵)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 |
3.企业负责人须提供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原件备查)、团队成员由企业出具证明(说明申请人为企业团队成员,具体负责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