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充公告
根据当前汽车消费市场情况,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按照《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新车发票开票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11月30日,申请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22年7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1月30日,逾期申请不予补贴。其他事项仍按《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延期公告》《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名单和经销商网点名录的公告》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29日
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延期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专项行动延续期间,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需在补贴期限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补贴申请提交日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逾期申请不予补贴。其他事项仍按《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公告》《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名单和经销商网点名录的公告》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