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暑降温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防暑降温办法》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应发高温津贴情况: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地方特产2022-10-16 10:29:12佚名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暑降温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防暑降温办法》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应发高温津贴情况: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