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
地方特产2022-10-16 12:27:39未知
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第十三条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
必要条件 |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申请单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2)属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当申请注销的情形; 3)提交完备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 |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予批准。 1)申请单位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2)不属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当申请注销的情形; 3)申请单位无法提交完备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