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电动自行车 “违标车”可申请过渡期临时号牌:
1、申请电动自行车或“违标车”临时通行号牌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实名申请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或临时登记一辆“违标车”。
2、临时牌设置二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临时通行号牌自动失效。
3、对共享电动自行车、通告发布之后购买、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核发临时通行号牌。
4、2014年已核发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标车”,即原先的“超标电动车”,不再重复发放。
5、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021年7月15日起,未取得临时通行号牌或临时通行号牌失效后的“违标车”,将禁止在本市道路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