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心城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延续问题的复函
汕市发改函〔2021〕286号
市教育局:
贵局《关于商请做好中心城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延续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中心城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延续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心城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即:提供校内课后服务需要向学生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的(非内宿学生)标准为,小学生:提供午休服务的每生每天4元;提供午睡服务的每生每天6元;提供下午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每生每天5元;中学生:提供午休服务的每生每天3元;提供午睡服务的每生每天6元;提供下午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每生每天5元。
二、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按照校内课后服务政策规定,严格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