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发放指南指南
1.补贴条件。
(1)青年人才范围:2023年(含)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博士研究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企业范围:非公有制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威海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中央、省、市、区市所属的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及国有控股超过50%(含)的企业。
2.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我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企业名单由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提供)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累计最长发放3年。
(2)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标准:对符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范围的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3.兑现程序。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11月中下旬发布公告),通过“政策找人、免申即享”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信息推送至所在企业,企业确认提交后,由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拨付。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与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同步申领、发放。威海籍毕业生是指威海高中学籍毕业生,名单由市教育局予以确认。驻威高校毕业生是指最高学历在驻威高校取得的毕业生,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驻威各高校进行确认。
4、注意事项
2023年以后新来威就业的青年人才按照《威海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执行,《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威人组发〔2018〕9号)不再执行。2018至2022年度来威就业的青年人才,已享受原政策的按原政策标准执行至政策期满;符合原政策标准但未申领原政策的人员,首次申请时按原政策执行至2023年底,自2024年起不再受理原政策的首次申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