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已办理异地居住备案:
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核报。
已办理转诊备案:
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医院的120%。共付段支付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
异地自主选择就医:
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医院的120%。共付段支付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30个百分点。非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费用不予报销(急诊抢救除外)。
市内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400元。
共付段: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85%,一级医院91%;治疗尿毒症或恶性肿瘤、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报销比例再提高5%。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400元。
共付段: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3%;治疗尿毒症或恶性肿瘤、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报销比例再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