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创业培训补贴申请程序
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一、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
1.申请: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自愿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申请材料(点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1)审查人员对申请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2)通过预受理的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纸质材料,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
②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③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做出书面审核结论。
4.审批办结:批准人员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及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5.送达:申请人可选择按约定的方式自取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2、窗口办理
1.创业培训机构到窗口进行申请。
2.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受理意见,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3.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于7个工作日内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打印《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核意见,报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审批机构对审核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报财政部门复核;
5.资金划拔:财政部门复核《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后将资金划拔至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拔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6.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单位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注:若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会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二、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7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
办公电话:0668-2976975
三、办理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学员居民身份证
3.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点击下载:《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