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申领条件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曾在外地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清远;
2.2020年3月-2020年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失业人员)
3.2020年3月-2020年12月期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但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4.无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补缴到账后即可办理)
5.未申请领取养老待遇
【补贴标准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补贴标准:
按清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发放,即1410×90%=1269元/月。
注:还可领取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补助金补贴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标准为634.5元/月。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190.35元/月。